干部担心自己干事创业中因失误而被问责、受处分,怎么办?如何为担当者担当?如何为负责者负责?随着《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bifa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》(简称“鄂纪励十二条”)的出台,省纪委监委为全省担当作为者撑起了广阔的蓝天。
10月9日,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就“鄂紀勵十二條”出台的背景、相關亮點規定采訪了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同志。
爲什麽要出台“鄂紀勵十二條”?
爲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落實“三個區分開來”重要要求和中央辦公廳《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爲的意見》、省委辦公廳《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爲的實施意見》,省委常委、省紀委書記、省監委主任王立山在省紀委十一屆三次全會工作報告中強調,要細化容錯糾錯機制,爲擔當者擔當、爲負責者負責,切實保護和鼓勵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。據此,省紀委監委組成起草組,認真學習借鑒外地和省內相關經驗和做法,並廣泛聽取廣大幹部意見、建議,組織力量進行了多層面的調查研究,起草了“鄂紀勵十二條”(征求意見稿)。
該文件正確把握嚴明紀律、嚴格執紀執法與鼓勵改革創新、寬容工作失誤、激勵擔當盡責的關系,旨在切實營造恪盡職守、勇于擔當、開拓創新、攻堅克難、幹事創業的良好局面。“鄂紀勵十二條”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委有關部門審核後,于9月底獲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,報省委同意後正式實施。
根據“鄂紀勵十二條”,幹部發生工作失誤,哪些情況可直接免責、不影響對幹部的任用?
●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、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,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,爲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。
●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中,工作出現非故意過錯,情節或後果不嚴重的。
●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急難險重任務時,未完全按規定程序辦理,及時采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置,未造成嚴重後果的。
●在集體決策中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的。
●在決策實施過程中已經履職盡責,但因不可抗力、難以預見等因素造成損失的。
哪些情況的失誤、錯誤可從輕或減輕處理?
●工作中出現失誤,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影響,及時采取補救措施,有效挽回損失或消除不良影響的。
●工作中雖有較大錯誤或造成較大損失但有立功表現的。
●積極配合調查工作,主動承擔責任的。
●違規違紀違法行爲發生在十八大以前,本人有深刻檢討並主動改正的。
紀委監委在哪些情況下可向組織部門明確回複廉政意見“不影響幹部任用”?
●工作中動機良好,雖出現一定失誤,但後果不嚴重並自覺整改的。
●因工作中的失誤或錯誤,雖受過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,但影響期已滿,並自覺整改的。
●雖有信訪舉報但反映的問題很籠統,或雖具體但經核查無證據證實的。
哪些情況可不作黨紀或監察立案處置?
對一般性工作失誤或輕微違紀違法行爲,未造成實際損失或惡劣影響的,可以采取談話提醒、批評教育、責令檢查、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,不作黨紀或監察立案處置。
對科教文衛技術骨幹如何慎用留置措施?
既嚴格執紀執法,又注意維護正常的科研、生産、經營。對科、教、文、衛等企事業單位技術骨幹人員盡量不用或少用、短用留置措施。
如何嚴格規範函詢,以防止對幹部造成不應有的精神困擾?
對信訪舉報內容不具體、可查性不強的,一般不作函詢,可以通過談心談話提醒等方式處理。對內容重複或相近的信訪舉報,不作多次函詢。對函詢中幹部所作說明合情合理的,予以采信,並于一個月內函複幹部本人及其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。
幹部受到誣告陷害,紀委監委怎麽辦?
對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屬實的,應當在適當範圍內給相關幹部予以澄清正名,並向組織部門予以說明。對誣告陷害者,依規依紀依法從嚴從重懲處。
怎樣對待受到打擊報複的幹部?
對工作中堅持原則、爲黨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怕得罪人的幹部,要旗幟鮮明地予以支持和保護,並積極向黨委(黨組)和組織部門推薦使用。
幹部覺得自己被冤枉,能否向紀委監委申辯申訴?
按照實事求是、有錯必糾原則,凡黨員幹部申辯、申訴有理有據的,都應當予以采納和糾正,決不冤枉一個好同志好幹部。
如何關心關愛受處理處分幹部?
做好受處理處分幹部回訪工作,加強思想教育,切實在思想、工作、生活上給予關心,並鼓勵其放下思想包袱、輕裝前進,大膽幹事創業。對認真改正錯誤、表現良好的,及時向黨委(黨組)和組織部門反饋。
是不是寬容失誤就不嚴查違紀違法行爲了?
不是。“鄂紀勵十二條”明確規定:
●既堅持原則、嚴格執紀執法,推動責任落實,又區別情況、分類處理,結合動機態度、客觀條件、程序方法、性質程度、後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綜合分析,做到寬嚴相濟、精准得當。
●注意防止以“容錯”爲名搞紀律“松綁”,防止“破窗效應”而致紀律“寬松軟”。
●对不作为、慢作为、假作为等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问题从严查处,营造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。(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胡佳 实习生 贺伟彧)